翻译:白池磊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p fray获悉,近日,北京超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思”)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就在美国提起的专利侵权系列纠纷达成和解,康泰向超思支付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19万元)。和解协议未包含专利授权协议,同时明确限制康泰未经授权在美国销售指尖血氧仪产品。双方纠纷历经六年,目前相关赔偿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
超思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家用健康管理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康泰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位于秦皇岛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医疗诊断与监护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本案所涉专利为美国专利No.8,639,308,这是一项指尖血氧仪及其测量结果的观察方法的专利,超思为其专利权人。
2018年1月,超思分别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康泰,主张其在美国和中国销售的某些指尖血氧仪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康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请求法院对相关产品及销售发布初步禁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超思主张的指尖血氧仪专利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这一决定。
2018年10月,超思撤回了在中国对康泰公司的起诉。同月,康泰向超思声明其停止在美国生产或销售指尖脉搏血氧仪,随后,超思撤回了初步禁令申请。
2019年10月,超思与康泰和解谈判未果,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取证期限被延长。
2020年1月14日,本案件的法官作出了马克曼裁决,就本案中有争议的专利权利要求条款进行了解释。
2022年3月15日,本案完成事实取证阶段,进入专家取证阶段。目前本案专家取证阶段已经完成,处于处置性动议阶段。
2024年2月,康泰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重新审查涉案专利的有效性。
2024年5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项非最终裁定(non-final decision),认定超思专利6个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2024年6月,康泰向美国法院主张中止诉讼,等待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最终有效裁定(final validity decision)。
2024年9月,美国法院裁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任何诉讼程序中提出中止诉讼的动议,直至该方的最终争论意见送达到期之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提出中止诉讼。法院认为,无效的可能性不是特殊情况检验的因素。康泰关于这种情况的论据,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如何做出非最终无效决定,没有说服力。
2024年10月2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文认定超思的308专利6项权利有效。
2024年12月10日,超思与康泰达成了和解协议:康泰向超思支付100万美元,放弃专利无效申诉;超思放弃损害赔偿主张,要求康泰未经授权不得在美国销售指尖血氧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