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卫舒恬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p fray获悉,9月30日,英国上诉法院作出判决([2024] EWCA Civ 1100),驳回联想在其与爱立信的诉讼纠纷中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的上诉。(案件编号:CA-2024-001320)
联想与爱立信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已持续约一年。2024年2月12日,联想在英国高等法院对爱立信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与此同时,提出对爱立信的临时禁令申请。2024年5月23日,Kelyn Bacon法官作出判决,拒绝了联想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
Bacon法官指出,申请禁令的措辞是“不同寻常的”,联想真正想要的不是阻止在英国的专利侵权行为,而是使爱立信撤回其在巴西和哥伦比亚的初步禁令。公众或许会认为,联想为了实现该目的会寻求禁诉令,然而,联想并没有这样做,反而试图“通过后门获得反诉救济”。([2024] EWHC 1267(Ch))高等法院判决作出后,联想对此提出上诉。
联想的上诉理由包括四点:
1.法官错误得出结论,认为联想可以通过交叉许可或与该许可费等同的赔偿额获得充分补偿;
2.在权衡不公正的风险后,法官本应认为,给予所寻求的救济是有利的;
3.法官错误地将美国氰胺原则视为对法院批准临时禁令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4.法官以所寻求的救济是一项禁诉令为由驳回申请是错误的,无论如何,应当认定爱立信的行为是不公正的。
英国上诉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后,同样驳回了联想提出的初步禁令申请。
Arnold法官认为:
1.就理由一而言,任何寻求临时禁令的原告都可能声称,其无法在审判后获得应得的(完全可量化的)损害赔偿,因为它们可能会在审判前被迫和解(也许是因为力量悬殊),但法院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原告在审判中成功确立其获得最终救济的权利,是否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充分补偿因所谓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其次,没有证据表明,联想会被迫接受爱立信提出的费率,而不是继续进行诉讼。基于以上两点,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如果未授予禁令,联想就不会通过许可费或赔偿金获得充分补偿;
2.法官拒绝联想申请的原因并非其损失在法律上不可赔偿,而是这些损失并非由联想试图通过禁令限制的侵权行为引起;其次,联想的禁令请求与其在巴西和哥伦比亚的损失之间存在脱节;第三,虽然联想声称爱立信违反了ETSI知识产权政策第 6.1 条的义务,但这并不是申请的基础。
Arnold法官另指出,联想的主要不满是爱立信在多个国家获得禁令的行为与双方都接受由法院确定FRAND费率的立场不一致。虽然这一投诉有其合理性,但它并不能证明联想在本申请中所寻求的救济是合理的。
虽然禁令申请失败,联想仍可继续与爱立信在英国的诉讼,只是无法期望从中获得短期优势。
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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