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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判赔110万元!企业取名使用“法检”一词一审有果

2024-07-16 14:55来源于 法治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黑龙江某机动车鉴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法检”字样;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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