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徐杰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JUVE PATENT获悉,UPC(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发布了第一份初步意见。今年8月,在安进公司和赛诺菲公司之间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根据诉讼的地点和时间审查了诉讼的可受理性。因此,相应的侵权诉讼和撤销诉讼将分别在UPC慕尼黑地方分部和中央分部进行审理。这与UPC先前提出的一般不分流的做法背道而驰。
多年来,安进公司和赛诺菲公司在欧洲各专利法庭上就降胆固醇药物Praluent展开了斗争。现在,该案在UPC出现了最新的转折,双方通过硬拷贝(hard copy)竞相提起侵权和撤销诉讼。这是因为UPC的内容管理系统在运作的第一天就出现了电子故障。
在其他问题中,法院审查了UPC系统内的分歧问题,这仍然是用户感兴趣的领域。目前,当事人必须在中央分部提起撤销诉讼,除非对方已经在其他地方提起侵权诉讼。与此同时,安进公司继续在超国家法院(supranational court)以及欧洲各国法院对赛诺菲公司母专利(parent patent)EP 2 215 124提起诉讼。
安进和赛诺菲竞相提起诉讼
在UPC成立的第一天,安进公司和赛诺菲公司就展开了一场新的较量,它们分别向UPC设在慕尼黑的中央和地方分部提起撤销和侵权诉讼(案件编号:UPC_CFI_1/2023)。
该行动是基于安进公司的专利EP 3 666 797,(简称EP 797)这是生物制药公司在 EP 124 专利家族中实施的第三项专利。EP 797涵盖活性成分evolocumab。
在EPO(欧洲专利局)授予EP 797之后,安进公司选择不退出该专利。相反,该公司向UPC慕尼黑地方分部提起了侵权诉讼。赛诺菲公司向UPC中央分部的慕尼黑分部提起撤销诉讼。
然而,由于一个技术错误导致UPC的内容管理系统崩溃,电子申请无法通过。于是,赛诺菲公司在卢森堡的UPC登记处亲自提交了申请,而安进公司在慕尼黑地方分部的分登记处提起了侵权诉讼。结果,后者提出初步异议,声称其首先提交侵权诉讼,因此赛诺菲公司的撤销诉讼不可受理。
法官报告员András Kupecz考虑了两个要点,首先是提交的时间。然而,Kupecz发现,赛诺菲公司在半个小时前先提起了侵权诉讼。
第二个也是主要的问题是,《UPC议事规则》是否允许赛诺菲公司在卢森堡的UPC登记处提起撤销诉讼,而不是直接向中央分部提出。根据《UPC协议》第33(4)条,一方当事人必须向UPC中央分部提起撤销诉讼,除非对方的侵权诉讼已经在地方分部提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必须在同一地方分部提起撤销诉讼。
然而,赛诺菲公司辩称,根据《UPC议事规则》第四条第二款,法院系统允许各方在任何相关地点提交诉讼的硬拷贝(hard copy)。另一方面,安进公司声称赛诺菲公司没有在相关部门提交副本,并称该部门本应是UPC慕尼黑中央分部。
卢森堡地区法院作出判决
最终,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赛诺菲公司的判决。《UPC议事规则》规定,“如果由于法院的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停止运作而无法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当事方可在登记处或分登记处提交硬拷贝形式的文件。”
根据《UPC议事规则》,败诉方有两周时间提出上诉,安进公司很可能会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8月24日举行的初步异议听证会是通过视频进行的。根据一份案例报告,目前双方之间的UPC诉讼价值达一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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