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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对方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对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是否侵权?

2023-01-06 12:09来源于 京法网事
法院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在诉讼中为证明待证事实,将已经合法收集的包含个人信息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该行为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许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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