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秀洲法院受理的首起涉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分别在2022年9月21日、12月5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这起案件的宣判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不服被罚,把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之所以要诉告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因为不服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原告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这6万元处罚的原因与原告的公司名字有关。原告原本的名字是嘉兴鑫锦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增设了业务范围,正式更名为嘉兴中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之后的经营活动中,该公司把企业名称简写为“中智人力”,至2021年8月,原告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营业收入达400余万元。
“他们公司的名字与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中智’近似,但‘中智’公司的‘人事管理辅助业、人事管理咨询、职业介绍’三项服务早就在2014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告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原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企业名称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两者产生市场主体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上述原因,2022年1月14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原告嘉兴中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原告做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嘉兴中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起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表示不服,起诉要求其撤销该处罚决定。
明知该避让却依旧“蹭热度”,该罚!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注册商标“中智”在人事管理辅助业、人事管理咨询、职业介绍三项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已注册并使用超过20年。原告法定代表人已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十余年,作为同业竞争者,理应对行业内熟知的“中智”商标进行合理避让,但其仍将与驰名商标“中智”相同的文字作为字号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登记且未作合理解释,之后在日常经营中将公司名称简化为“中智人力”使用,属于突出使用字号,容易使公众误以为其与中智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导致市场混淆,原告的行为同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照相关法律,秀洲法院认定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后,依法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而,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这场官司中,原告嘉兴中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败诉,依旧将被罚款6万元。
秀洲法院法官表示,公司在注册名字或改名时,应该从公司本身的特征与业务等方面出发,取一个与公司形象或气质相符的名字,而不要想着打“擦边球”、蹭大公司的热度,“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侵权,不仅不能沾光,还可能会给自己惹上官司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