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402”跨省制售盗版教材教辅案,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对主犯邓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对涉案人员共处罚款560.5万元。
据介绍,“402”案是广西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打击链条最完整、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缴获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权案件,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挂牌督办,并被列为2021年度全国38起督办案件和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据悉,2020年6月,被告人邓某向被告人刘某购买一批盗版《新华字典》,刘某向被告人曾某购进盗版《新华字典》后通过物流发货给邓某从而赚取差价;11月,邓某主动联系被告人李某清购买盗版书籍,李某清根据邓某邮寄给其的样板从他人处购买了一批盗版书籍后通过物流发货,从中赚取差价。12月,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在自治区版权局和钦州市新闻出版局指导下,联合公安、文化、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邓某经营的书店及其仓库内有56种图书26809册侵权盗版出版物、50种图书11425册非法出版物,且已出售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449册。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曾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33.5万元;对刘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物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