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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我中有你” 被判侵权却无需赔偿

2022-05-11 18:11来源于 光明网
晋江法院判令“被告一”停止侵害原告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3000元。原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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