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附判决书】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不履行善良管理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1-06-10 17:35来源于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鉴于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专利权在终止失效时的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到涉案专利为发明专利、涉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当年即被终止失效、水产研究所和宇景公司过错严重、德港公司历时较长的维权情况等,即便考虑德港公司也存在一定过失,一审判决确定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本文共计2790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