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2019年,网红老虎堂奶茶正式进驻南京,南京虎虎生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老虎堂"品牌在大陆地区唯一的代理商。不过和其他网红奶茶一样,老虎堂也未能在侵权风波中幸免,南京老虎堂为此诉诸法律,将广东省梅州市一家山寨店告上法庭。近日,该案进行了宣判。
南京虎虎生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老虎堂")在偶然一次调研时发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也有一家老虎堂奶茶店。这家店的实际经营者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虎虎生风奶茶店(以下简称"广东老虎堂"),它在线下、线上开设奶茶店,经营中在店面门头、店招、宣传灯箱、店内装潢、桌椅、菜单、饮料包装、员工服装中大量使用与南京老虎堂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进行宣传,不过广东这家老虎堂没有获得南京老虎堂的授权。
南京老虎堂认为此举会造成消费者误解,会让消费者误认为广东老虎堂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与南京老虎堂具有特定的关系,混淆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于是,南京老虎堂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广东梅州这家奶茶店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涉案的组合商标包括了中文文字"老虎堂"以及英文"TIGERSUGAR"字样。杨敏宗作为作者和著作权人取得《TIGERSUGAR老虎堂及图》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将"老虎堂"系列美术作品独占授权给南京老虎堂公司。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南京老虎堂经过权利人授权,取得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后,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犯商标权及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此案中,广东老虎堂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门头、店内装潢、产品包装等多个位置,使用与南京老虎堂享有商标权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该标识能够起到识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且二者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所以广东老虎堂的行为侵害了南京老虎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合理使用费和被告的经营时间、规模、状况等情况,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