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柯雯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获悉,2026年7月3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在科沃斯(Ecovacs Robotics)诉石头科技(Roborock)专利侵权案中作出新的程序命令,驳回了科沃斯提出的证据调取申请。
涉案专利EP 3 808 512 B1名为《机器人定位方法、机器人及存储介质》,涉及扫地机器人在发生移位或"劫持"后的重新定位方法,包括环境信息采集、地图比对、可通行边界识别与选择、路径规划及姿态确认等技术步骤。
科沃斯此前在杜塞尔多夫分庭对石头科技德国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Roborock Saros 10、S8 MaxV Ultra、Qrevo CurvX、QV 35A及Saros Z70等多款扫地机器人产品侵犯该专利。石头科技紧接着提交答辩状并提出专利无效反诉,主张涉案产品的定位方式不落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具体步骤。
本次命令主要涉及源代码调取申请问题。根据公开文件,科沃斯请求法院向石头科技调取的资料主要涉及机器人导航与定位相关的软件实现,包括环境信息采集、地图生成与更新、环境匹配算法、可通行边界识别、目标边界选择、路径规划以及机器人移动控制等功能对应的源代码或伪代码。
对于该申请,石头科技主张其既不符合《UPC协定》及《UPC程序规则》的要求,也不符合比例原则,属于滥用程序。石头科技认为,其在答辩及无效反诉中已经详细说明被诉产品采用的定位方法,并提交书面证据予以支持,因此不存在需要法院命令进一步调取源代码才能证明的证据缺口。
法院在裁定中总结了适用《UPC程序规则》第190条调取证据申请应满足的五项累积条件,包括:待证明事实必须与案件相关且需要举证;申请方已提供合理可获得的初步证据;请求调取的证据应当具体明确且由对方控制;应充分保护对方商业秘密;以及调取命令应符合比例原则、公平原则及程序正义,其中案件所处程序阶段亦属于比例原则考量因素之一。
法院认为,科沃斯此次申请未满足上述要求。
一方面,科沃斯并未明确说明拟通过调取源代码证明哪些具体事实,其侵权起诉状主要是依据机器人外部行为推断其实施了涉案专利,而并非针对已经发生争议的具体事实请求证据。法院指出,第190条的目的并非调查未知事实,而是针对已经具体主张、具有相关性且存在争议的事实提供证据支持,因此,不应以附条件方式要求对方整体披露源代码文档。
另一方面,石头科技已在答辩状及无效反诉中提交了关于其定位方法的具体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据,目前尚无法判断科沃斯是否会针对这些抗辩提出新的争议,也无法确定哪些事实仍需进一步举证,因此现阶段要求披露源代码为时过早。据此,法院驳回了科沃斯的证据调取申请。
此外,考虑到科沃斯代理律师此前取得未删节版答辩材料存在一定的时间延迟,合议庭将科沃斯提交侵权答辩回复及无效反诉答辩(含专利修改申请)的期限延长10天,新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日;石头科技提交后续回复文书的期限仍按第29(d)条规定的标准两个月计算,法院驳回了其另行延长的请求。
案件背景
2025年8月27日,科沃斯在美国德州东区联邦法院起诉石头科技及其子公司,指控其扫地机器人 S8 MaxV Ultra 侵犯美国专利 US11,850,753;
2025年9月3日,科沃斯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起诉石头科技,指控其在欧洲市场侵犯专利 EP3808512B1(案号:ACT_36001/2025);
2025年9月4日,UPC 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基于科沃斯的单方申请,作出证据保全及现场检查命令(案号:UPC_CFI_834/2025);
2025年10月7日,石头科技在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获支持,禁止科沃斯在德国销售 DEEBOT N20 PLUS/PRO PLUS,涉及专利 EP3231340(案号:21 O 12347/25);
2025年10月13日,石头科技在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再次获临时禁令,限制科沃斯多款DEEBOT N20系列产品在德国销售(案号:7 O 12785/25);
2025年12月19日,UPC 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认定其9月4日作出的单方命令违法,正式撤销该命令(案号:UPC_CFI_834/2025);
2026年2月13日,科沃斯于2026年2月13日在杜塞尔多夫分庭对Roborock Germany GmbH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Roborock Saros 10、S8 MaxV Ultra、Qrevo CurvX、QV 35A及Saros Z70等多款扫地机器人产品侵犯该专利(案号:UPC-CFI-0000604/2026);
2026年3月16日,UPC上诉法院撤销科沃斯针对石头科技申请的单方保全令,认定其未能履行完整披露重大事实的义务,构成程序滥用;
2026年6月12日,石头科技提交答辩状并提出专利无效反诉,主张涉案产品的定位方式不落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具体步骤。
附裁定: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