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夏雨欣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Law360获悉,2026年6月30日,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简易判决,认定惠普公司、戴尔科技公司及华硕电脑公司对LiTL LLC的便携式计算机专利享有默示许可,从而免于侵权指控。法官指出,三家公司作为LiTL专利被许可人的客户,从后者与LiTL之间的明示许可协议中衍生出默示许可,这一认定使得“无不侵权用途”的论证要求在本案中不适用。
LiTL LLC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科技公司,成立于2007年。其母公司为TRI Ventures, Inc.。该公司专注于便携式计算设备的研发,迄今拥有约66项专利。
2023年,LiTL对三家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声称这些公司侵犯了其便携式“Webbook”产品所涉专利组合,该专利组合可使得笔记本电脑具有翻盖式与画架式两种支撑模式。诉讼最初涉及八项专利,后LiTL撤回两项。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默示许可的成立条件。LiTL曾将其专利许可给一家未公开披露名称的公司,而惠普、戴尔和华硕均为该被许可人的客户。三被告据此提出默示许可抗辩。专利权人LiTL主张,要构成默示许可,被控侵权人必须销售“无不侵权用途”的产品。但Choe-Groves法官明确指出,在默示许可源于明示许可的情况下,这一要求“无关紧要”。
法官在命令中写道:“本院认为,该许可协议授予了被许可人的客户一项默示许可,允许其通过任何被许可人产品来销售、使用、实施或利用所涉专利,并从事与任何被许可人产品相关的、若没有该协议则本会被禁止的任何行为。因此,由于被告作为被许可人的客户,从LiTL与被许可人之间的明示许可中衍生出默示许可,故在本案事实背景下,证明被告产品‘无不侵权用途’这一要求并不适用。”
此外,Choe-Groves法官还认定,默示许可的第二项要件“销售情形必须清楚表明应推断出许可授予”也已满足,故驳回了所有其他动议,认为其已无实际意义。
此前,LiTL曾对联想提起类似诉讼,后已撤诉。微软也曾作为 intervenor-plaintiff(介入方原告)参与相关程序,寻求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不构成侵权的宣告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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