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关注。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丁广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全国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
丁广宇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及时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侵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据统计,2023年全国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319件,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如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对恶意攀附商誉的行为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亿元,大幅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震慑侵权行为。
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技术类案件中,平均判赔额达到每件约1241万元,体现了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如最高法院审理的广州天赐公司等诉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确定5倍惩罚性赔偿倍数,判决侵权人赔偿3040万元。该案系最高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的首例判决,对于打击恶意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基于商业秘密产生的竞争优势,进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丁广宇说,知识产权赔偿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和交流审判经验,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条件,细化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确保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的统一。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对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重拳出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大力遏制侵权行为,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