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报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洪适权在报告中指出,该院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13046件(数据统计至11月30日,下同),审结12600件,法官人均结案457件,同比分别增长0.5%、4.69%和8.8%;诉前成功调解案件3196件,同比增长35.14%。
此外,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社会影响的案件,20篇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广州碧欧公司与广东碧鸥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与广州加盐文化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分别获评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保护核心技术审结各类专利权纠纷案件9970件
激励保障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自立自强是知识产权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洪适权介绍,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全面加强信息通信、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植物新品种等前沿领域、核心技术案件审判,共审结各类专利权纠纷案件9970件,同比增长72.43%。
例如广州晶序达公司与深圳视显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涉及液晶面板数据传输技术,在无法确定原告损失、侵权获利情况下,根据侵权规模、持续时间、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突破法定赔偿上限作出判赔,保障科技创新发展。
此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注重保护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精心守护农业“芯片”,服务种业自主创新,审结各类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43件,其中关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被省法院采用并报送至最高法院。棕科公司与浪升种植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先后入选广东和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护航数字经济3案入选广东法院首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成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洪适权介绍,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开展算法推荐、数据权益等专题调研,厘清算法推荐法律性质、数据权益归属等前沿法律问题,中标最高法院《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课题,促进数字经济创新成果保护。
例如,在腾讯公司与珍分夺秒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提出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标准;在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与广州加盐文化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明确平台运营商帮助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在快意公司与敏实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认定利用云服务模式扩大许可使用范围行为构成侵权,引导数字产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该3案入选广东法院第一批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审结各类商标权纠纷案件729件
洪适权介绍,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打击商标侵权,严惩商标攀附、仿冒搭车、恶意抢注等侵权行为,加大驰名商标、知名品牌、老字号等保护力度,共审结各类商标权纠纷案件729件,同比增长14.44%。
例如在广州碧欧公司与广东碧鸥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准确区分“抢注商标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在先使用抗辩”,有效规制商标权利滥用行为,该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在华多公司与千骐动漫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明确网络领域中商标“混淆行为”的认定条件,维护商标使用秩序。
此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共审结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45件,同比增长3.57%。在“今日头条与今日油条”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准确把握强化保护与防止滥用权利限制竞争之间的利益衡平,合理划定保护界限,及时制止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微信”与“连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涉及知名社交软件,准确认定构成侵害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行为,维护即时通信行业公平竞争。广州虎牙信息公司与上海寻梦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涉及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实名认证,首次判令网络服务平台关闭被诉店铺,主动回应新业态司法新需求。
保护文化知识产权审结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1323件
洪适权介绍,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全面加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等著作权保护,共审结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1323件,同比下降73.87%。
例如在涉金庸作品的“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中,认定人物群像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在全面赔偿或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前提下,创造性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为作品二次创作提供法治探索。在上海电影公司与广州天泓传媒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许可人不仅应保证电影角色形象的著作权无瑕疵,还应保证电影正面宣传效果和正常曝光量,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此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高度重视网络直播、动漫游戏等新领域著作权保护,厘清著作权归属认定与保护规则,更好服务保障广东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在网之易公司与华多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探索游戏玩法规则相似性判断标准,认定《奶块》与《我的世界》两款游戏的整体画面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引导游戏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计算机软件案件审判,助力“广东强芯”工程建设。在广州新数智能公司与广州美易搜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明确计算机软件比对中“接触+实质性”原则的适用条件,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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