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获悉,近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赐材料”)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九江天赐”)诉李某、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已收到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
根据公告,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25)赣04刑终70号对一审刑期进行了改判,但维持了高额罚金与违法所得追缴等判决。
案情简介
根据此前披露信息,九江天赐拥有的液态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是其核心商业秘密。李某曾于2017年8月入职九江天赐,担任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接触并掌握了相关技术资料。2021年5月离职后,李某与郑某某将非法获取的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公司。
2024年7月19日,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向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郑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濂溪区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同时,判决没收李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22,170元,继续追缴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462,870元,继续追缴郑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160,000元,上缴国库。
原审被告人李某、郑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审理,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维持一审判决对李某、郑某某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郑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持对涉案作案工具的处理决定;维持对李某的职业禁止令,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涉及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
二、撤销一审判决中对李某、郑某某的量刑部分及违法所得追缴部分。
三、改判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刑期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四、改判郑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刑期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
五、改判没收李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33,536元、郑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52,104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51,504元,继续追缴郑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7,896元,上缴国库。
此外,天赐材料已于2025年7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永太科技、永太高新及李某、郑某某等12名相关方索赔经济损失8.87亿元及相关费用。该民事诉讼目前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