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你们平台还在违规交易我们游戏的账号和金币?用户协议明确禁止这种行为!
B公司:很多玩家都想交易,我们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平台,这有什么问题?
A公司:“交易游戏账号严重影响了实名认证管理,交易游戏币也会导致游戏生态崩溃,还滋生灰色产业链,必须立刻停止!
B公司:其他平台也有类似服务,凭什么只针对我们?
A公司:既然如此,那就法庭上见。
近年来,国内游戏市场蓬勃发展,围绕游戏展开的交易屡见不鲜。此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会面临哪些违法风险?法院又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创新与保护?带着这些问题,一起看看这则知识产权法律故事。
故事梗概
A公司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开发了众多兼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游戏。B公司则是游戏交易平台的开发者,为游戏玩家提供账号、道具、金币等游戏相关的虚拟物品交易服务。
A公司发现B公司平台交易涉及自家多款热门游戏,于是在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B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B公司承诺停止相关交易服务并赔偿A公司200万元。然而,在支付赔偿款后,B公司并没有停止为用户提供涉案游戏的账号及游戏币交易服务。A公司遂再次起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不构成对A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但其提供涉案游戏账号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其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涉案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B公司向A公司赔偿300万元。
A、B公司均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互联网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制,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等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经营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B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商业道德,仍为用户提供游戏账号交易服务,干扰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相关要求的落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其提供涉案游戏账号交易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于涉案游戏币的交易服务,B公司为游戏用户合法正当获取的游戏币提供游戏币交易平台服务,没有损害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对于用户非法或不正当获取的游戏币,例如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B公司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反而为其提供交易服务,从中获取利益。该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B公司为用户非法或不正当获取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刘小鹏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
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B公司作为提供游戏交易服务的专业市场主体,避开网络用户注册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及破坏游戏运营机制,为游戏用户提供游戏账号和游戏币非法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表明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规范引导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互联网产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和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