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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葫芦画瓢”装潢店面,侵权吗?

2025-04-07 14:39来源于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归纳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本案中被告的做法就属于仿冒行为。作为市场经营者,应当树立正当竞争意识,增强知识产权理念,避免形成“只要不用他人商标就不侵权”的错误认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构思和设计商品名称、产品包装、店面装潢时要注重独特性和创新性,避免抄袭或剽窃他人商业标识,自觉维护健康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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