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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星而克”撞车“鸿星尔克”:一字之差引发的商标侵权案

2025-02-18 17:49来源于 延平法院
本案的侵权行为系一种较为常见的侵害商标权的情形,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具体来说,本案中冯某某在相同种类但并非鸿星尔克公司生产或许可的商品上,使用了与“鸿星尔克”商标相近似的“鸿星而克”标识,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难以识别或区分,已经或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后果,所以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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