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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判赔200万元!广州“捷流”诉北京“捷流”案判了!

2025-02-18 17:29来源于 知产财经
二审法院判决L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决:北京捷流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捷流”字样的企业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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