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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公司涉密技术做实验,他们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2024-12-26 11:24来源于 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4年2月22日,通州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五千元,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小核酸制药的生物筛选工作;孔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提出上诉。2024年9月29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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