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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陶瓷灯?景德镇中院判了!

2024-10-16 17:48来源于 景德镇中院
在本案中,于某拥有“且斋陶瓷灯”著作权,发现某陶瓷公司未经授权在网店及社交平台销售、宣传相关产品。于某公证证据后起诉,一审判决陶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公司上诉,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认定于某作品属美术作品且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二审维持停止侵权判决并调整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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