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抄袭他人广告词为商品网络销售“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10-14 10:12来源于 江西高院
在本案中,深圳某公司诉德安某公司及苏某抄袭其广告词进行商品网络销售“引流”,法院经审理判决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德安某公司赔偿5.4万元,苏某赔偿3.4万元。二审调解。
本文共计1389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