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向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案——虚假实名认证的不正当性认定
【案号】
(2022)粤73民终2619号[广州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上海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与裁判】
广州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某公司)系虎牙直播网站的运营方。因《虎牙用户服务协议》《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协议》等对其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主播实名身份认证作出要求,且《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亦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主播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故虎某公司主张陈某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络好服务”网店,宣传销售“虎牙直播开通”商品为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决陈某、寻某公司关闭被诉网店并由陈某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等。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因被诉侵权链接已经下架且未有证据显示陈某就被诉行为存在其他宣传行为,关闭被诉网店理据不足,判定陈某向虎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并驳回虎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虎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改判陈某关闭拼多多平台“网络好服务”店铺,上海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某公司)注销该店铺账号。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一是被诉店铺不同商品链接均指向各个直播平台的虚假实名认证服务,被诉店铺主要以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为主。二是寻某公司虽多次对侵权销售链接采取禁售、禁止上架等措施,但二审证据显示被诉店铺仍在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故现有措施仍不足以制止被诉行为。三是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系拼多多平台禁售商品,采取“清退商家”等措施并不违反寻某公司制定的拼多多平台治理规则。四是寻某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发生,依法应承担关闭店铺的民事责任。综上,鉴于虚假实名认证服务对直播商业模式和正常营运秩序的危害,以及对直播行业生态损害的严重性,同时考虑到陈某存在对虎牙直播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经营者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行为,有必要预防、警示和遏制类似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现,对虎某公司上诉主张陈某及寻某公司关闭店铺的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网络直播领域首例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正当竞争案。本案对主播虚假实名认证的不正当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首次判令提供虚假实名认证的网络服务平台商承担关闭被诉店铺的责任。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及其衍生的经济增长,因相应监管滞后导致直播乱象丛生等系列经济、法律等社会问题。网络直播的治理,若仅仅依靠政府监管,存在技术问题等监管难点,应当借助直播行业特别是直播平台实现行业自治和自律。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直播行为的平台提供者和直接管理者,在直播治理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既要加强直播平台的自治,也要落实平台治理的责任。本案作为首次判令网络服务平台商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案件,为网络直播健康生态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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