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医药领域,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然而,随着中医药产品的日益普及,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了其中的商机,通过制售假冒中医药产品的不法手段,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中医药领域的市场秩序。近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南京铁检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假冒浮针中医器具的案件,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为中医药产业的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南京某医学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中医器具浮针的发明人和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一直致力于浮针的研发与推广。浮针作为中医针刺疗法中的创新器具,结合其独特的治疗方法,具有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特点,在中医诊疗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自2019年起,南京某医学科技公司的离职员工关某某与公司材料供应商负责人杨某某,利用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组织人员非法制售标注该医学科技公司注册商标的浮针产品,数量高达5.7万余支,非法经营数额达21万元。
面对这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南京铁检院迅速介入,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紧密合作,通过一系列严谨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将关某某、杨某某等人绳之以法。2024年2月,经南京铁检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关某某、杨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震慑了潜在的侵权者。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南京铁检院发现涉案产品是医疗器械同时也是专利产品,还标注了多个注册商标,涉案人员利用了南京某医学科技公司的客户信息,同时也存在盗窃浮针原材料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该案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假冒专利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罪等多个罪名。为厘清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南京铁检院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浮针”医疗器械认证情况,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假冒“浮针”进行检测;走访南京某医学科技公司,比对正品与假冒产品对专利信息和注册商标的标注情况,深入了解“浮针”的研发过程、客户信息保密措施、原材料管理制度以及“浮针”在各大中医院的应用情况,最终认定本案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走访过程中,南京铁检院发现“浮针”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如专利信息未予标注、注册商标期满未续展、部分商标注册未实际使用、公司保密制度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南京铁检院及时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权利人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准确使用专利信息,对已过保护期的常用商标标识重新申请注册,部分注册后未使用的商标及时使用,并完善保密制度,及时与公司员工签订保密条款。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南京铁检院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中医药领域科研企业、团体组织开展深度调研,并积极与中医药行业协会签订《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意见》。通过推送案例、定期普法、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化中医药知识产权普法活动,提高中医药企业和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畅通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渠道,为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保驾护航。
南京铁检院成功办理假冒浮针案,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更为中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深入调研、精准施策和深化合作,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为中医药企业“把脉”“开方”,助力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未来,南京铁检院将继续加大对原生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为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查看更多知识产权精彩内容,请浏览知产财经官网:www.ipeconom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