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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县”商标之争:法院判决作为古地名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2024-09-02 18:36来源于 山东高法
在本案中,李华注册了“潍县”商标,后发现昌乐县一家蒸包店在招牌和广告牌上使用“老潍县烫面蒸包”字样,认为其侵犯了商标权,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使用“潍县”是描述商品的传统制作工艺,并非商标性使用,且与注册商标在字体、字形上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公众混淆,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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