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公司与T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N公司系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4类,包括:手表;表;手镯(首饰);项链(首饰);珠宝首饰等。N公司发现,T公司等作为经营主体在抖音平台开设账户,运营网络店铺,并在销售的手表、手镯等商品链接名称、销售质保单上使用涉案商标标识。N公司认为,T公司在同业态的商品服务、企业名称中使用涉案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T公司的案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72万元的民事责任。T公司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T公司作为二手奢侈品的转售商,在所销售商品链接名称、店铺名称、销售质保单等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其行为能够方便网络用户检索并向其展示商品。二手奢侈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二手奢侈品产品流通次数多且货源渠道缺乏统一性、确定性,二手奢侈品的真假、成色、质量、价格以及售后等成为二手奢侈品消费者所关注的重要问题。T公司使用的标注方式,能够起到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应认定为商标性使用。故T公司的案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在抖音平台销售二手奢侈品所引发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手奢侈品行业,商品流通次数多且货源渠道缺乏统一性、确定性,消费者往往从二手奢侈品的质量、价格以及售后等方面衡量选择销售者,转售商在商品名称上附加自有商标的行为能够起到识别不同转售商的作用,应认定构成商标性使用。本案中,T公司等未经许可,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该案审理对于规范二手奢侈品行业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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