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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司客户信息转给自家用,侵害商业秘密!

2024-08-09 11:04来源于 厦门日报
商业秘密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客户信息就属于商业秘密。企业的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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