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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将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提起诉讼,构成恶意诉讼!

2024-07-31 14:40来源于 南京中院
本案中,因著作权登记不实质审查,田某某将他人作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著作权登记,其所提起的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和事实根据。法院要求其进行解释说明,田某某避而不答亦不出庭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未简单地按撤诉处理,而是正本清源,认定田某某的行为系伪造重要证据并对其处以5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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