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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200万元!异地分享APP创设虚拟房间传播平台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7-17 14:56来源于 上海浦东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某网络公司对其应用市场上的APP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无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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