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百果园告上百果园?福建高院:产业链前后端商品不构成类似

2020-10-29 00:00来源于 人民法院报
福建高院二审审结东方祥麟公司诉深圳百果园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认为虽然深圳百果园公司涉案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东方祥麟公司是水果生产的源头企业,不直接面向消费者,故不宜认定诉争商标和涉案商标构成商品/服务类别类似。
本文共计2233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