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四川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双向考评改革工作阶段性成果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涉企案件专项督办行动专刊)》。
会上,四川高院审管办副主任文剑发布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1 川煤集团、华荣股份破产重整案
案例2 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例3 “郫县豆瓣”诉“鄣县豆瓣”商标侵权案
案例4 “青花椒”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5 优酷公司与堆氧公司、点才人力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6 王德彬等人涉黑案
案例7 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某县行政审批局特许经营许可案
案例8 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行政处罚案
案例9 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某等34人申请执行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
案例10 钟某等58人申请执行自贡市某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案例1 川煤集团、华荣股份破产重整案
——高效重整化解债务,危困国企起死回生
【基本案情】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煤集团)原是四川省国资委下属的大型煤炭产业集团,是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能源企业。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是川煤集团核心经营实体。自2005年组建以来,川煤集团下属煤矿累计生产原煤总量超过1.80亿吨,年产量占四川省原煤产量30%以上。同时,川煤集团拥有西南地区最大的电煤供应基地,自组建以来贡献电煤约1.10亿吨,承担了枯水期、节假日四川省电煤80%的供应任务。
近年来,受外部宏观经济变化、煤炭行业去产能以及内部历史包袱过重、债务负担沉重、债务结构不合理等多重不利因素综合影响,川煤集团经营情况不断恶化,内部核心企业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0年5月14日,川煤集团、华荣股份债权人分别向法院提出对二公司的重整申请。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结合两公司所属产业前景、陷入困境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遂裁定受理川煤集团、华荣股份重整。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指定了管理人,两月内高效完成了对川煤集团168家下属关联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以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川煤集团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约为286亿元,账面负债总额约为384亿元。2020年12月21日,两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召开,重整计划草案获各表决组高票通过。通过“司法重整+深化内部改革”,重整计划得到高效、有序推进,川煤集团化解债务超过200亿,一揽子化解川煤集团及下属168家关联公司的负债,有效保障了3.56万名在岗职工、近20万职工家属以及1万多名经营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偿债方案除留债部分外,现金及以股抵债部分全部执行完毕。截至2021年10月底,川煤集团资产总额29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5.2亿元,利润总额从2020年同期亏损5.8亿元到实现利润7.8亿元,减亏增盈13.6亿元。
【指导意义】
本案体现了破产程序在构建营商环境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破产程序在拯救危困企业,一体化、一揽子解决疑难问题、盘活优良资源中的优越性。一是工作思路上,贯彻“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统筹兼顾债务重组和持续经营。二是工作方式上,突破成都、攀枝花两地属地壁垒,主动进行集中管辖,采用跨地非实质合并审理模式,穿透式化解债务。三是工作效率上,本案从受理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仅半年,以最合理代价、最小创口,全方位、一揽子解决多重债务风险。四是重整模式上,在资不抵债、原出资人权益为零的情况下,通过采用“留债+债转股”模式,保持了国资对川煤集团的实际控制权,同时回应并平衡多方主体利益诉求,注重清偿方案的公平性、后续经营方案的合理性。
案例2 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府院联动+调解,实现多方共赢
【基本案情】
成安渝高速公路作为G50沪渝高速的联络线之一,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安渝公司)系成安渝高速公路的原特许经营权单位,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注册资本8.35亿元。2016年1月19日,政府收回了成安渝公司对成安渝高速公路的项目特许权。自此,成安渝公司与政府、施工单位、金融机构、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以及成安渝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集中爆发,引发大量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历时多年仍无法有效化解,并有激化升级的风险。2021年1月20日,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融支行对成安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次月24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安渝公司破产清算。
【裁判结果】
经破产审查,成安渝公司资产体量高达166亿元,资产负债规模巨大,申报债权金额近300亿元。且因建工和金融债权占比极高,普通债权人与建工、金融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尖锐。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分批次组织建设工程债权人、金融机构、普通债权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协调各利益相关方。运用“以时间换空间”“求得最大公约数”等思路和措施,使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同意放弃程序性期限利益,有效避免了因破产程序久拖不决导致债权人时效利益严重受损、资金占用损失持续扩大的风险,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0%大幅提高至和解状态下的不低于50.28%,各类债权回收率及回收周期均实现极大优化。2021年12月8日,人民法院裁定该案转入和解程序。同年12月24日,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截至2022年6月1日,该案应支付的总清偿额95.25亿余元,已基本按和解方案清偿到位。
【指导意义】
成安渝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系迄今为止国内标的最大的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亦系全国首例高速公路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资产体量和负债规模巨大,高速公路公司破产的复杂性和行业特殊性,逾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利益相关方的尖锐冲突等,均对该案破产审判团队和管理人提出了严峻挑战。人民法院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一方面,创新运用大调解思维,摒弃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传统思维,寻求巨额诉讼未决债权掣肘案件程序推进难题的解决之道,将大调解思维运用至破产清算案件,搁置分歧巨大的法律适用争议,锚定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公约数以及诉求平衡点,找准谈判突破口,为金融债权人争取清偿时间,为建工债权人争取协商结算的可能性,为普通债权人争取了更高的清偿率。另一方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实现“执转破”有机结合,保证以最小创伤、最低成本、最短时间,实现了各类债权的最大清偿率,有力护航川内民营经济发展。
案例3 “郫县豆瓣”诉“鄣县豆瓣”商标侵权案
——打击攀附行为,保护四川名优特产
【基本案情】
2000年4月21日,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郫都食品协会)在第30类“豆瓣”商品上注册了第1388982号“郫县豆瓣”文字商标。
2015年11月23日,山东省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乐陵市金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食品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郫都食品协会的许可,在其生产的豆瓣酱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郫县豆瓣”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故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罚款30000元。
2018、2019年,郫都食品协会代理人在安徽、河南、天津、江苏、湖北、浙江、陕西及江西等地购买了多款被控侵权产品,该产品正面标有“鄣县风味豆瓣”或“红油鄣县豆瓣”及“成都市郫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或“乐陵金川食品有限公司”,侧面标有“成都市郫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监制)”“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1号”“委托生产商:乐陵金川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乐陵市杨安镇永馆路1号”或“乐陵金川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乐陵市杨安镇永馆路1号”等信息。郫都食品协会以成都市郫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郫香园食品公司)、金川食品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郫香园食品公司、金川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与案涉商标“郫县豆瓣”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豆瓣,属于相同商品。被控侵权商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了“鄣县豆瓣”四个大字,其中,“鄣”字采用的字体形似“郫”字,与案涉商标近似。即使如金川食品公司所称,其有“鄣县”的商标使用权,但其在被控侵权产品上,通过放大、变形字体的方式,突出使用与“郫县豆瓣”近似的“鄣县豆瓣”标识,从普通消费者视觉整体观察,二者构成商标近似,郫香园食品公司、金川食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同时,金川食品公司在2015年被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认定其实施的相关行为侵害案涉商标专用权后,仍继续实施侵害案涉商标专用权相关行为,应当认定其具有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故意。人民法院遂判决郫香园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郫都食品协会第1388982号“郫县豆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金川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害郫都食品协会第1388982号“郫县豆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金川食品公司向郫都食品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郫香园食品公司在6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指导意义】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郫县豆瓣”商标系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商标,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特有的酿造工艺和风味,有“川菜之魂”的美誉,享誉国内外,有较高的品牌价值。法院通过依法惩治故意攀附案涉商标美誉度的侵权行为,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以实际行动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服务高质量对外开放。一方面,行业协会是维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积极力量。被告制造、销售的“鄣县豆瓣”极易引起混淆,且为避免被熟悉“郫县豆瓣”的本地消费者识破,特地选取了在河南、天津等相对较远省份销售,由此对侵权行为的发现造成极大困难。行业协会拥有专业能力、信息等多重优势,应当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郫都食品协会对“郫县豆瓣”商标的申请、维护和管理,为行业协会保护成员权益行为的有序化、常态化提供了典型的制度范本。另一方面,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人民法院依据行为人“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这一事实,作出了故意侵权且“主观恶意明显”的认定,并设置了法定处罚幅度内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有效发挥了侵权责任法惩戒、预防故意侵权的功能,彰显了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态度和立场。
案例4“青花椒”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对“碰瓷式维权”说不,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基本案情】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公司)系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17320763号“”注册商标、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三枚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均包括第43类中的饭店、餐厅等,且均在有效期内。
2021年5月21日,万翠堂公司发现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在其店招上使用了“青花椒鱼火锅”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