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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笔趣阁”商标终被认定无效:系网文盗版代名词,损害版权秩序

2025-10-21 10:05来源于 知产财经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第20339874号“笔趣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汕尾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笔趣阁”商标因已成为网络文学领域“盗版”的代名词,其注册及使用损害版权管理公共秩序与行业公共利益,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本案判决不仅厘清了“不良影响”商标的司法认定标准,更对净化网络文学版权环境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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