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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三代侵权产品更迭,最高院改判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100万元

2026-01-20 09:42来源于 知产财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就广东东泰五金精密有限公司与广东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1075号和1076号】两案作出终审判决,双双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其中,1076号案(涉及第二代侵权产品):终审判决认定泰某公司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且侵权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赔偿东泰公司因侵权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并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1075号案(涉及第三代侵权产品):终审判决认定泰某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等同侵权,需赔偿东泰公司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并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关联的在先案件1727号案(涉及第一代侵权产品):终审判决认定泰某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需赔偿东泰公司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并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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