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刘鹏飞: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所在地可以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管辖地吗?

2024-11-28 18:04来源于 知产财经
仅仅将审查范围确定的积极要件界定为与确定管辖有关的事实仍未完足,还需进一步限定其消极要件——即在管辖审查时判定的实体事项,必须以足以确定起诉条件为限度,其审查不能逾越立案审查阶段的程序目标、不能对应在审理阶段判断的实体事项提前审查判断。这样看,原告所诉被告是否为适格被告、所诉主体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显然是本案应在审理阶段通过证据调查、法庭辩论来认定的要件事实,如果在管辖审查中予以判定,就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严重影响当事人程序保障的实现。基于此,对这些事实仅仅应做形式审查。
本文共计4001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请登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