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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轶:关键词关联搜索行为的竞争法规制分析

2023-12-15 10:38来源于 知产财经
关键词的隐性使用行为没有包含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竞争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虽然可以依据第二条来判断其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但法律原则适用的前提必须是“穷尽法律规则”,如果此类使用行为没有事实上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仅仅是考虑其中的“交易机会”,不适宜简单适用第二条而判定违法,应当以“是否混淆”“是否带来替代性竞争”为判断标准来衡量此类行为,更应当考虑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标识如果禁止其他竞争者使用其相关关键词进行搜索展示所带来的涉嫌垄断结果,显然此类限制竞争的影响对于竞争秩序的损害远比关键词隐性搜索使用行为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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