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via Sophie Rafferty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于程现任小米集团战略合作部许可总监,并担任许可贸易者工作协会中国分会(LES China)知识产权评估委员会主任,曾助力公司达成多项战略性高价值交易。在接受ip fray专访时,他就以下议题分享了个人观点和见解:如何界定善意许可方主张许可费的行为;签署协议与承担诉讼风险之间的权衡;调解的优势;与全球知识产权业界开展更开放的沟通与交流。
交易为何有时能达成,有时不能?
于程表示:“许可交易是双向的,结果取决于双方各自对专利组合价值的认知、各自的专业能力,以及至关重要的是倾听对方诉求的意愿。”
对小米而言,当对方报价落在公司认可的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区间内时,交易往往水到渠成。然而,当谈判陷入僵局时,诉讼有时便不可避免。
“有些情况下,一些权利人会将诉讼或禁令威胁作为筹码,向产品和服务公司施压,迫使其接受不合理的条款。”他补充道,“当对方企图以诉讼相威胁,意图迫使小米接受不符合FRAND原则的条款时,小米法务团队会做出专业而有力的反击,并已积累了出色的诉讼战绩。”[1]
于程继续说道:“需要明确一点:不可否认的是,禁令会带来压力。但我们不会害怕诉讼,也不会仅仅因为诉讼压力就屈服。我们将坚决反击那些‘不符合FRAND原则’的要求。”
尽管小米许可团队在许可谈判中始终力求“理性、专业”,但当对方将谈判变成“胁迫”时,小米也会做出相应回应。他补充说:“有过好几次这样的情况,专利权人带着不合理、不正当的要价找上门,最后却得不偿失地离开。”
于程还提到,ip fray曾在文章中评论称,“小米法律团队(内部法务与外部法律顾问)在判断应针对哪些案件采取积极辩护策略(以及何时达成和解)时,似乎具备很强的结果预判能力。”[2]——而这种“预判”能力“并非源自直觉”。
小米对专利的判断,建立在细致的技术与专利分析之上。他们会“仔细”审视专利的实际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真实强度以及其实际真实价值。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小米致力于使整个许可生态的结果对各方而言保持“合理且可预期”。
尽管诉讼战绩亮眼,但小米的绝大多数专利许可协议都是在未进入诉讼的情况下达成的。于程表示,这主要归功于以下三点:
1.尊重知识产权、立场平衡:作为主要的专利权人,同时也是领先的实施方,小米在许可生态系统中占据独特的中立位置。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小米始终将友好协商作为首选的争议解决路径,诉讼则是最后手段。小米对其他交易达成方式秉持开放态度,并积极探索潜在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调解、打包许可交易和专利池等。
2.开放性思维、灵活且富有创造力:一个典型例子是,2023年1月,小米成功与Orange、IP Bridge和Siemens达成四方许可交易。此外还有其他若干受限于保密要求的交易。
3.以扎实的技术评估与富有成效的探讨,挖掘专利组合的真实价值:小米遵循行业惯例,从可专利性和标准对应性两个维度开展技术评估,并进行商务谈判。实质且有意义的商务谈判应以技术评估与讨论为基础。小米会将专业的技术评估结果分享给对方。通过技术层面的讨论,双方有机会修正各自先前对专利组合价值的认知;专利组合价格差距得以拉近,商务谈判也便随之取得良好进展。
什么是善意行为?
小米将任何“真正”有助于理解专利组合价值、展现倾听对方的意愿、并反映出愿意根据对方反馈做出调整的行为或举动,界定为善意行为。于程表示,这一界定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同等适用。
不过,他认为,从许可谈判的角度,概括几类(非穷尽的)阻碍交易达成的行为通常更具“启发意义”:
1.谈判中不断以诉讼相威胁:将法律手段当成一种持续性的施压策略,而非真正的争议解决机制。
2.在首次接触之前或谈判极早期阶段提起诉讼:在尚未进行任何实质性交流之前即提起诉讼,这表明其意图是胁迫而非谈判。
3.拒绝技术讨论,或仅走过场:将技术讨论视为一种流于形式的程序,而非展示专利组合价值的实质性步骤。
4.仅针对选择性挑选的少量有限的专利提供权利要求对照表: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实质上反映专利组合的整体价值。这种情形通常发生在一个专利组合从更大的母专利组合中剥离出来之时:这份被剥离出来的组合里,高质量专利的数量可能十分有限,组合中包含大量低质量的、用于充数的“填充型专利”,以此虚增表面上的专利组合规模。尽管如此,在有些情况下,被剥离出来的专利组合也可能具有高价值。被剥离的专利组合的价值会体现在剥离交易的对价中——尤其是当出让方是经验丰富的市场参与者的时候,出让方不会以低价出售优质专利。
5.未能解释价值主张或报价的根据:按照行业通行惯例提出许可费主张,但是却不提供透明、充分的论证。
6.拒绝听取对方提出的论点或意见。
7.缺乏灵活性和创造力,忽视对方在许可谈判中的顾虑与障碍:谈判行为僵化是弥合双方分歧的重大阻碍。值得一提的是,在实践中,缺乏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对交易的阻碍作用可能不亚于赤裸裸的恶意。
调解与弥合SEP生态鸿沟
越来越多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工具正逐渐浮现,可供卷入全球SEP诉讼的企业使用,其中包括专利调解仲裁中心(PMAC)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小米尚未公开采用上述中心的服务,但于程强调了调解能为许可谈判带来的“实质价值”。不过,这种价值的实现取决于三个前提条件:双方都有真诚意愿、称职的调解员(尤其要具备行业经验和商业判断力),以及一个架构完善的调解框架。他指出,一旦这些条件具备,调解便可提供以下三方面优势:
1.打破二元僵局:调解引入中立第三方的意见,能够在双方固守对立立场时促成突破。
2.独立第三方的见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能够启发双方,促使各方以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自身立场。调解员提供的专业见解也可作为对内说服己方的依据。调解员应当具备专业性(最好具备SEP许可的一线实操经验),并赢得双方信任。
3.推动谈判进程,即便无法保证达成和解:调解并不必然促成纠纷解决,但即便最终未能促成达成交易,往往也能缩小双方分歧,为后续和解营造有利态势。
除了越来越多地接受媒体采访之外,小米近年来还通过主动参加各类行业会议,有意识地加强与知识产权业界的互动与交流,旨在:提出其观察到的现实障碍与关切;从产品公司的视角分享实践经验;增进相互理解并消除误解;了解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培养个人及业务层面的合作关系;实现在短时间内与多个利益相关方的面对面高效沟通。
小米团队也开始更积极地在行业刊物上撰稿,借此向外传递自身观点,邀请市场相关方了解小米、与小米展开对话。目前,于程正统筹协调许可团队的上述工作。
于程还提到,他积极鼓励和呼吁中国其他专利实施方更加开放:
“历史上,专利权人在公开交流和表达观点方面做得很好。专利实施方也应当做到同样出色的程度。”
注释:
1.https://ipfray.com/xiaomi-defeats-panasonic-in-uk-wins-interim-license-declaration-that-renders-upc-german-proceedings-waste-of-time-and-money/
https://ipfray.com/xiaomi-nera-innovations-pause-upc-court-of-appeal-fight-over-wireless-power-patent-hearing-pulled/
https://ipfray.com/munich-court-cancels-advanced-standard-communication-trial-against-xiaomi-several-chinese-asc-patents-revoked/
2.https://ipfray.com/munich-court-cancels-advanced-standard-communication-trial-against-xiaomi-several-chinese-asc-patents-revo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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