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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地理标志“樟树岗辣椒”当菜名,法院:侵犯商标权

2022-04-18 10:31来源于 人民法院报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将“樟树岗辣椒”作为菜名,从而侵害地理标志商标权的案件。法院认为,地理标志商标被注册后,只有商品符合特定条件且履行申报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该商标,故某餐厅将“樟树岗辣椒”作为菜名的使用方式为非正当使用,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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