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了知名企业玛莎拉蒂股份公司(MASAERATIS.P.A.)、玛莎拉蒂(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某眼镜经营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创新思路主动作为促成调解并将双方潜在的行政争议一并予以解决。
案情简介
该案被告在授权生产及销售的眼镜产品、产品手册及宣传单上印有原告玛莎拉蒂股份公司(MASAERATIS.P.A.)、玛莎拉蒂(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字号及注册商标“玛莎拉蒂”“MASERATI”及“。
同时,被告的经营者在眼镜等相关商标类别上注册了与上述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另有相近似的商标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过程中。双方就商标的争议持续十余年,历经商标异议、异议复审、行政诉讼等系列程序。
考虑到双方之间存在的长期争议和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潜在纠纷及原告和其享有的注册商标的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等情节合议庭能动履职有针对性地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的阐法析理及合议庭成员的耐心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一并化解了十余年的争议和潜在的纠纷。
法官有话说:
本案的成功解决实现了对原告知名字号及知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本案的价值在于引导树立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尊重知识产权,进行公平有序竞争,也向社会展示了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以及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