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调查是基于Bell Northern Research, LLC(简称Bell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提交的申诉展开的,贝尔公司还分别于2023年7月3日和2023年7月11日对申诉材料进行了补充。Bell公司在申诉中称,向美国进口和销售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某些电子设备和半导体设备及其组件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侵犯了申诉人所主张的专利、为此,请求USTIC对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
欧盟委员会的调查通知(调查通知)描述了调查中涉及的产品,并确定了以下被调查者:
·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台北;
·华硕计算机国际,加利福尼亚州弗里蒙特;
·Laird Connectivity, LLC,俄亥俄州阿克伦;
·高通技术公司,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
·联发科公司,台湾新竹;
·联发科美国公司,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
·恩智浦半导体公司,荷兰埃因霍温;
·恩智浦美国公司,德克萨斯州奥斯汀。
发起这项调查(337-TA-1367)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尚未就此案的是非曲实作出任何决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首席行政法法官将把案件分配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名行政法法官(ALJ)·他将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行政上诉法院将就是否存在违反第337条的行为作出初步裁定;该初步决定须经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