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叶雨 知产财经
知产财经从海外媒体ip fray获悉,2025年7月1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裁定韩国Ace Technologies(Ace)公司向法院提交29亿卢比(约2.54亿人民币)银行担保,作为加拿大通信组件天线公司(CCA)专利侵权诉讼的临时保障措施。结合2019年已裁定的7亿卢比(约5816万人民币)保证金,被告累计需提供约3.13亿人民币担保。
涉案专利为印度专利号240893(蜂窝基站技术),CCA公司索赔总额达116亿卢比(约10.11亿人民币)。法院在裁决中指出,被告Ace公司在印度无可扣押资产且已停止当地运营,加之韩国并非印度《民事诉讼法》第44A条认定的“互惠司法管辖区”,导致未来判决执行存在实质障碍。Saurabh Banerjee法官强调,被告市值暴跌65%及跨境执行的风险,使扣押原告主张赔偿额25%作为保证金具有必要性。
法院还援引“判决必须可执行而非象征性”原则,驳回了被告关于“未最终认定侵权”及“2019年保证金已显诚意”的抗辩。通过援引最高法院判例(Deoraj案、Rahul S. Shah案)及类似专利纠纷(诺基亚诉OPPO、Rxprism诉Canva),裁决确认当延迟执行可能导致判决失效时,法院有权批准类终局性临时救济。
裁决依据印度《民事诉讼法》第151条固有权力作出,因被告缺乏印度可扣押资产,常规担保程序(Order XXXVIII Rule 5)无法适用。原告律师称此裁决为“维护司法程序完整性的必要措施”,而被告辩护人则主张韩国法律本身承认外国判决试图绕过印度法律对扣押的正式要求。
该判决或将影响针对中国、韩国等无条约执行机制司法管辖区企业的在印诉讼,尤其当被告在印度缺乏实体经营时。此前CCA诉中国Mobi Antenna案中,217亿卢比(约1.89亿人民币)判决未能执行的先例,成为本次案件法院采取预防措施的关键考量。
知产财经将持续关注案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