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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涉公共文化资源的商标并主张权利,构成权利滥用!

2025-07-21 10:52来源于 福建高院
商标注册应遵循民法典及商标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涉公共文化资源的标识是一种未付出智力劳动,仅通过抢先注册就占有并垄断了具有公共文化价值利益的特权,与商标法下的公有领域保留原则相违背,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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