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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众点评商户刷好评,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十万!

2025-04-18 12:01来源于 天心区人民法院
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了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一、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0元;三、被告在《法治日报》或《人民法院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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