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上传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AI换脸的趣味性背后却暗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
赵某是古风妆造博主,经常在某视频网站发布古风照片和视频,粉丝人数将近40万,在圈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宋某是为赵某拍摄古风系列视频的摄影师,负责创意设计、场景选择、后期剪辑、配乐等工作,系该系列视频的著作权人。
2024年8月,二人发现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人工智能换脸小程序中有他们发布的两段古风造型视频模板,分别是赵某穿着汉服在油菜花地中奔跑和赵某着西域服装跳舞的视频,用户可以通过收看广告或者付费的形式上传自己的照片,将视频模板中赵某的人脸替换成上传的人脸。生成的视频除面部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其余内容与原视频完全一致。用户制作完成视频,还可以保存并分享到其他网络平台。
赵某作为作品的肖像权人以侵害肖像权为由将某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就侵害肖像权纠纷达成和解。
后,宋某作为作品的著作权人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某公司诉至法院。某公司认为已就侵权的涉案视频对肖像权人赵某进行了赔偿,不应再因同一原因重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人工智能换脸小程序中使用宋某创作的古风妆造视频,作为“AI换脸”的素材模板展示,并提供给用户制作“换脸”视频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宋某对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考虑到某科技公司已经在另案中因侵犯赵某肖像权的行为向赵某进行了赔偿,故在判决其侵犯宋某著作权赔偿额上酌情予以考虑,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宋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以案说法
本案中,被告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在其运营的小程序中使用权利人创作的古风妆造视频,作为“AI换脸”的素材模板展示,并提供给用户制作“换脸”视频使用,利用出镜人物的服饰妆造、姿势形态及场景环境对于用户的吸引力谋取商业利益,该行为侵犯了权利人对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在此法官提示:摄影师等创作人员就其以自然人肖像为内容而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同时自然人对于作品上再现的其肖像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此类作品,既侵犯了创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又侵犯了出镜模特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