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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侵犯“施耐德”商标判赔1.06亿元

2024-09-19 12:04来源于 知产财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镇江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陈某某、镇江吴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6亿余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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