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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判赔400万元!组织刷量、制造虚假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9-18 16:00来源于 最高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北京微某公司运营的抖某平台通过算法推荐视频,杭州大某公司开发“轻抖”产品有偿增加粉丝和播放量,被判不正当竞争,赔偿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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