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奉贤区检察院”)获悉,此前,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薛某、陈某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2023年12月,家住奉贤的大学生小嘉在短视频平台“闲逛”,接连刷到多个短视频推送爆款进口品牌中性笔组合优惠,包含十支精选的斑马牌和百乐牌中性笔,额外赠送精美笔袋。想到开学后有很多课程需要做笔记,他迅速下单。
然而,收到货后他发现与之前用过的正品相比,不仅外观有异,书写也不顺滑,他怀疑买到假货,于是向品牌方提供了线索。
2024年初,注册商标权利人斑马株式会社及百乐株式会社授权代理的公司接到情况反映后,从该网店购买部分产品送检,经鉴定确系假货,遂报警。
民警经过侦查,于2024年3月20日在广东省将犯罪嫌疑人薛某、陈某抓获到案,现场查扣大量假冒斑马牌和百乐牌的中性笔及替换笔芯。二人到案后对其知假售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薛某供述,2021年他们在某平台开设主营文具的网店,主要销售斑马牌和百乐牌的中性笔。“一开始确实卖的是正品,但是正品的成本高、利润很低,后来碰到有人在推销同款的假冒产品,我们就从真假混卖过渡到全部销售假货。”
2023年,因被投诉,其店铺商品被该平台下架,他们“金蝉脱壳”,以同样的店铺名称“转战”其他平台,继续售假营生。
短视频爆火后,薛某借用多位家人的身份信息,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十多家网店,同步销售假冒的斑马牌和百乐牌中性笔等文具。
经查,2021年4月至2023年间,薛某、陈某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注册在其名下的多家网店,销售假冒的斑马牌及百乐牌中性笔,销售金额为220余万元。
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间,二人又在短视频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继续销售假冒的斑马牌及百乐牌中性笔,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的斑马牌及百乐牌中性笔、笔芯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薛某、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于共同犯罪,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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