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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攀附知名葡萄酒品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024-08-12 10:22来源于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本案宣传推广由被告两家公司共同负责经营,对案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判决上海某两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人民币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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