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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音识剧”是创新还是侵权?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0-05-07 00:00来源于 北京互联网法院
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箫明公司”)却因开发运营的“飞幕”APP中提供了“听音识剧”功能,被依法享有《我的团长我的团》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佳韵社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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