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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判赔108万元!恶意抄袭ONLY等大牌款式被判不正当竞争

2021-04-27 18:49来源于 知产财经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地晴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其赔偿绫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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