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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诉讼打击竞争对手,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6-10-29 09:06来源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是经营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不应异化为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市场竞争应当依靠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展开,而非借助诉讼等手段人为制造竞争障碍。经营者以排挤同业竞争者为目的,通过批量提起诉讼等方式向竞争对手施压,动辄使企业陷入诉讼泥潭,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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